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殉罪者(出书版)第39节(1 / 2)





  特别是当他得知许明良被捕的时候,意识到他错拿了许明良拎来的黑色塑胶袋,他就知道,那一天已经不远了。

  即使在一年之后的今天。

  骆少华拔出手枪,咔嚓一声扳下击锤,直指林国栋的额头。

  杀了他吧。只需扣动一下食指。

  杀了他吧。他在这里夺走了五个女人的生命,让她们的尸体抛在这个城市的各个角落里。

  杀了他吧。他让一个无辜的年轻人倒在刑场上,至死都不能洗刷杀人犯的罪名。

  杀了他吧。他让自己和其他同事将蒙受终生的耻辱和牢狱之灾。

  然而,不能。

  林国栋死死地盯着指向自己的枪口,能够清晰地感觉到面前这个警察身上正散发出一阵强似一阵的杀意。空中仿佛有一团黑气,缠绕着,翻滚着,迅速向自己袭来。

  他会杀死我,用最简单直接又冷酷无比的方式。

  这样也好。不必经受逮捕与漫长的羁押。不必忍受如待宰羔羊般的审判。不用吐露心中的秘密。不用在某个凌晨,跪在冰冷的土地上,听到脑后清晰的拉动枪栓的声音。

  杀了我吧。

  林国栋保持着弯腰曲背的姿势,闭上眼睛。

  可是,林国栋等待的那声枪响并没有出现。相反,他的耳边传来急促的脚步声,同时感到脸上有气流掠过。

  还没来得及反应,他的头部就遭到重重一击。

  骆少华一拳将林国栋打倒,随即,在他身上狠狠地踹起来。

  林国栋蜷起身体,本能地用手臂护住头脸。在承受着雨点般的痛殴的时候,他突然意识到两件事:这个警察是秘密潜入他家的。

  而且,只有他一个人。

  这顿暴打足足持续了两分钟。剧烈的动作加上愤怒的情绪,骆少华很快就感到筋疲力尽。尽管如此,他仍然余恨未消,停下来喘息了一阵,又狠狠地补了两脚。

  林国栋趴在地上,既不躲避,也不喊叫,只是一言不发地忍受着他的殴打。

  骆少华重新举起枪,喘着粗气吼道:“站起来,跟我走!”

  林国栋已经鼻青脸肿,嘴角和鼻孔都在冒着血。他透过手臂的缝隙看看骆少华,意识到对方暂时不会殴打自己之后,他放下胳膊,慢慢地爬坐起来,一边擦着脸上的血,一边低声说道:“你不能抓我。”

  林国栋的语气激怒了骆少华,他又是当胸一脚踹去:“你说什么?!”

  林国栋向后仰面摔倒,手捂胸口,剧烈地咳嗽起来。

  “我为什么不能抓你?”骆少华踩住他的身体,“你说,为什么?”

  “你违反了程序!”林国栋拼命摇晃着骆少华的脚,声嘶力竭地喊道,“你非法入宅,一个人取证,这在法律上是不算数的!”

  “王八蛋,你以为你躲得过去?”骆少华加大了脚上的力度,“我这就回去申请搜查令。我们现在有dna技术,那些血迹,很快就知道是谁的!”

  “好啊!”林国栋瞪大了眼睛吼道,“你去啊!我不会逃跑,我就在这里等你!”

  突然,他的身体放松下来,平躺在地面上,嘎嘎地笑出了声。

  “我知道我该死。”林国栋眯起眼睛盯着骆少华,“我还知道,不是我一个人进监狱!”

  骆少华愣住了。

  的确,如林国栋所说,将他逮捕归案,固然可以为死者申冤,为许明良平反,但骆少华等人将会付出巨大的代价。一件所谓的“铁案”将被翻转,荣誉被剥夺,局里上下会为此蒙羞。更重要的是,他很清楚马健是如何获得许明良的口供的,一旦事情败露,他们承受的不仅仅是纪律处分,更可能是刑事责任的追究。

  从惩恶扬善的人民警察,变成可悲可耻的阶下之囚。

  林国栋看出了他的犹豫,眼中放出光来。他勉强撑起半个身子,按住骆少华的膝盖。

  “我认识你,你姓骆,对吧?”林国栋的言辞恳切,“我在报纸上见过你的照片,戴着大红花那个。”

  骆少华痛苦地闭上眼睛—林国栋说的是专案组集体立功受奖的仪式。

  “闭嘴。”

  林国栋一边观察他的脸色,一边轻轻地把他的脚从自己的胸口挪到地面上,翻身坐起,跪爬在骆少华的面前。

  “你放过我,就当今天的事情没发生过,好不好?”林国栋仰头看着骆少华,眼神中既有哀求,也有威胁,“这样我们大家都安全,不是吗?”

  “你想都别想!”骆少华失神的目光重新聚焦。他低下头,死死地盯着林国栋,“你杀了五个人,你以为就这样算了?”

  林国栋一愣,随即就意识到他把许明良也算在了被害人里。

  “可是我已经改了,真的改了!”林国栋抱住骆少华的腿,“你相信我,我不会再杀人,真的不会了……”

  “滚开!”

  骆少华抬脚踹开他,自己也失去了平衡,靠在鞋柜上,不住地喘着粗气。

  不能相信他,绝对不能,几天前被杀害的那个女人还躺在停尸间里。但是,被追究错案、解职,甚至入狱,让满载荣誉的英雄们从此背负一生的耻辱—这个代价,付得起吗?

  可怕的沉默,横亘在两个各怀心事的人中间。

  一个跪爬在地上,忐忑地等待着宣判,心中既有希冀也有绝望。

  一个倚靠在鞋柜上,艰难地在伸张正义与平安落地之间选择着。这是两条截然相反的路,各自指向不同的结局。难道,真的没有第三条路可选吗?

  上警校的时候,刑法老师就说过,刑罚,是一种剥夺性的痛苦。剥夺资格、剥夺财产、剥夺自由,直至剥夺生命。